上海发布小贷监管办法:净资产不低于一亿 注册资本不低于两亿且必须足额缴纳

信息来源:壹零财经

【摘要】10月26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办法》(下称《办法》),该办法已于10月1日开始执行。

10月26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办法》(下称《办法》),该办法已于10月1日开始执行。

办法要求,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为企业法人,注册地且住所在本市,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实力雄厚,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连续三年赢利且利润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

此外,在办法中对注册资本也提出了要求,小贷公司注册资本必须一次足额缴纳,不得以借贷资金和他人委托资金入股。试点期间,新设小额贷款公司原则上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主要为众创空间内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可适当降低至人民币1亿元)。

在股权方面,单个主要发起人及其关联方合并持股不超过80%,与主要发起人无关联关系的一般发起人不少于两个,单个股东持股不得低于1%。主要发起人股权三年内不得转让、质押,其他股东一年内不得转让、质押。对于开展网上业务的小贷公司,则可以适当放宽。

在监管方面,小贷公司将由市政府、市金融办、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监局、市工商局、市农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商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地税局等单位共同组成的推进小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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